信托的产生始于英国,土地如果转让给教会,必须要经君主及诸侯批准,否则予以没收。教徒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规避这种风险,想尽各种办法,“尤斯”制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
据调查显示,目前68家信托机构中有33家机构开展家族信托业务,信息明确的15家信托公司的家族信托业务规模838.57亿元,信托产品服务的功能覆盖家务管理型、司务管理型、财富增值型、房产管理型、股权管理型、公益慈善型和保险金信托等,客户需求旺盛,市场前景可期。
家族信托财产管理保障
对投资者而言,设立家族信托相当于将财富管理工作外包给信托公司,与投资者自身管理财富相比,信托提供服务的优势在于两点,一是规模效应;二是制度优势。规模效应主要是针对专业化能力,一是资产资源的搜索能力;二是组合投资的能力,信托公司作为金融机构正好可以是这两项专业能力的载体,汇集同类需求,发挥规模效应。制度优势主要是指信托公司作为金融机构开展投资业务的便利性(例如,信托产品可以直接投资银行间市场各类债券,而个人操作较复杂),还包括信托制度的灵活性,信托产品的多样性,对于需要体现个性化需求的家族信托来说,可以搭载多重元素的信托,相较于其他金融产品具有明显的优势。
在家族信托中,委托人是信托的创立者,是财富的拥有者,其将财产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为受益人的利益持有管理“信托资产”,并根据委托人的意愿将获得的相关资金或收益分配给受益人。
在家族信托中,受益人一般都是委托人的家族成员。境外的家族信托中可持有的财产无太大限制,取决于受托人的管理范围而且只要该信托财产的所有权能够被转移,比方说可持有的资产可以是房地产、股票、家族企业的股权、保单、基金等等。在国外,家族信托因为能保障财产安全隔离,具有丰富的运作理念,可以充分提高个人分配控制权的灵活度,在长期规划的前提下,帮助客户进行终身的个人财富管理以及跨代的财富传承和分配。
家族信托财富管理具备灵活理财优势,可以根据实际需求灵活约定各项条款,包括信托期限、收益分配条件和财产处置方式等,如可约定受益人获取收益的条件如“学业规划”、“结婚”“年龄阶段规定”等等,“因此居多多功能的家族信托”这一以家庭财富的管理、传承和保护为目的的信托形式,越来越受财富精英的青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