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股权信托财产登记试点将带来什么?

太一控股集团2023-12-22 11:58:40


11月2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北京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的批复(国函〔2023〕130号),原则同意《支持北京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

其中金融服务领域提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建立不动产、股权等作为信托财产的信托财产登记机制。”

为股权、房产及其他不动产装入家族信托提供了有利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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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股权家族信托?

股权家族信托是指委托人将自己控制的股权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根据受益规则将股权收益授与受益人,受益人与委托人存在亲属关系、血缘关系等身份关系。表现为:

一是通过委托人的风险隔离,实现财富保护;

二是实现财富传承,受益人由委托人设定,不同于保险对于受益人身份要求,可以实现为委托人后代甚至是数代提供信托利益;

三是实现财富传承的无偿性,受益人可从委托人处无偿获得信托受益权,委托人与受益人之间实质是一种赠与、遗赠或遗嘱继承关系。

股权家族信托市场空间大。2022年胡润财富报告,中国家庭拥有资产总财富达164万亿元,其中绝大多数都是企业家。


股权内涵丰富。股权是财产权的特殊形式,包括所有权,表决权,处分权,收益权等产权属性,能以股份或出资额计算经济价值,具有标准化、可分割、可依法转让的特点,有望成为未来家族信托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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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家族信托搭建的意义?

根据中信登数据,自2012年我国第一单家族信托成立以来,现阶段家族信托存续规模已经超5000亿元。

虽有不动产、股权作为信托财产装入家族信托的案例,但由于我国目前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的限制及税收细则的不明确,使得不动产、股权等装入家族信托需要以交易过户的方式完成,税费成本较高,整体单量较少。因此,现阶段家族信托中可装入财产中,仍以资金、保单为主。

在家族信托的资产构成中,货币资金、资管计划和保险金占据了95%以上的份额。以企业股权、不动产、贵金属和艺术品等资产搭建的家族信托的巨大潜カ还有待激活。


据公开资料估计,截至2023年上半年股权家族信托的存量总规模不足百亿元,相比于资产管理规模约5000亿元家族信托市场总量,其占比仅为2%,远低于美国、日本等成熟市场50%以上的股权家族信托份额占比,蓝海属性明显。

各家信托同业在股权家族信托领域的积极探索为业务落地和业务模式的升级蹬出可行路径,也为推动法律法规、交易税费、市场监管、产权主体认定等相关制度因素的完善贡献力量。

可以预计,随着法律和监管架构的逐步完善,以股权和不动产等作为资产的家族信托业务落地将逐渐普及。

对信托公司而言,此类业务具有极强的标杆效应,有助于极大提升与高净值客户的信任关系,有争取后续的增量资产和增量业务开拓战略纵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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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信托制度逐步健全

伴随着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居民财富积累,高净值人群热衷于使用家族信托将资产交由信托打理,帮助其实现财产规划、风险隔离、子女教育、公益慈善等多方面的目标。

信托作为一种财产管理制度和财产转移制度,已经广泛被社会各界所认可、监管部门重视。作为监管鼓励的信托本源业务,为支持家族信托业务发展。


我国家族信托业务法律法规及政策正逐步完善:

·2001年10月1日《信托法》施行

·2007年3月1日《信托公司管理办法》施行

·2017年8月31日《信托登记管理办法》发布

·2017年7月26日《慈善信托管理办法》施行

·2018年8月17日《信托部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发布

·2019年11月8日《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发布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

·2023年6月1日《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实施

此外,近几年,全国两会多位专家提出“修订信托法、完善信托法律基本制度、建立与家族信托相配套的基础设施、信托税收制度等”建议。

从目前趋势来看,家族信托业务相关法律制度正逐步完善,信托公司回归业务本源,服务质量正逐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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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家族信托财产趋势

本次国务院下发的文件内容,不仅再次明确了不动产、股权等可作为信托财产装入家族信托。同时,拟完善现有的信托财产的登记机制,探索建立不动产、股权的信托财产登记机制。

政策的出台为今后监管部门出台信托财产非交易性过户制度、信托登记实施制度、信托税收制度等实施细则创造了基础。可有效解决股权信托、不动产信托设立难、税收过高的问题。为家族信托业务开辟蓝海,未来家族信托可装入资产呈多样化趋势。


家庭的信托财产形式多元,尤以不动产居多。根据北京大学2022年中国家庭资产配置调查,房地产占比超过70%,部分家庭超过90%,美国仅为30%左右。中国个人资产中金融资产占比仅只有20%。

实践中,如将不动产作为信托财产,面临重复征税等问题,一方面,在信托设立阶段,需进行不动产信托财产交付,相关当事人需要缴纳印花税、契税、个人所得税等;另一方面,在信托终结时,相应不动产转移至受益人时,再次面临纳税问题。

信托财产登记制度试点,将推动非交易性过户制度、信托税收政策等配套制度的完善统筹设计、统一推进,实现便利信托交易环节、降低交易成本、推动资产服务信托业务发展。

未来,家族信托业务或将迎来更高质量、可持续的新突破。


编辑 | 苏苏

编审 | Leyla